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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学区房”概念房源将全部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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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08: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西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和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网站媒体、经营场所(门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区”“学位”等炒作学区概念的房源信息。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要认真梳理发布的房源信息,在11月30日前对所有门店及相关网站媒体中涉及“学区房”概念的房源全部清除、下架。
  详细报道  西宁下发通知严禁炒作学区房
  11月22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西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外发布的房产信息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西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以学区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炒作房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网站媒体、经营场所(门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区”“学位”等炒作学区概念的房源信息。
  2021年11月22日起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网络媒体不得配合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作学区房,平台展示的房源信息不得含有“学区”“学位”等内容。各单位要按通知的要求,对发布的房源信息认真梳理,2021年11月30日前经纪门店及相关网站媒体涉及“学区房”概念的房源全部清除、下架。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加大检查力度,对落实本通知要求不到位,不全面,继续以学区房炒作房价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来源:西海都市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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