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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永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河南省豫煤矿机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永泰能源管理人;本次重整范围为永泰能源本部,下属公司债务将由永泰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牵头进行协议重组;公司将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改为“*ST永泰”。
对于永泰能源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2.11条关于实施司法重整的上市公司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做出的风险警示,也是进行司法重整上市公司例行的提示。公司重整完成后,将可撤销此警示。
该人士认为,司法重整是近年来发生债务危机的上市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有效方式之一,此方式需要得到法院、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等多方支持,从案例来看,近几年实施司法重整的上市公司都取得了成功,并有效化解了债务问题,截至目前,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因司法重整失败被实施退市。永泰能源司法重整被法院受理意味着公司债务重组工作又向前迈进一大步,债务重组方案将快速推进与落地,公司也将迎来“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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