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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69条早有规定,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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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08: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第169条早有规定,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72条更是明确,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如果归还,那就是挪用资金罪,不归还就是职务侵占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等待老钟的是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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