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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用户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5525896/answer/157525071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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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出现困难。公司法人代表遂决定解散清算公司,但对于所有员工,不仅所有补偿分文没有,连同三月份工资也一并没有。
该方案发布后引起员工反对,自发组织请求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介入。
在劳动监察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该子公司在当地劳动检查人员见证下,与公司法人代表签署当月工资及法定补偿方案(法定为N+1)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于5月10日全额发放,并盖公司章。(该方案和发放时间,皆得到母公司口头同意)
然而,公司通知所有员工4月13日到公司,不解释具体事由。当天,该上市公司(母公司)单方面提出,要求员工放弃原协议的方案,并接受新的方案。
新方案如下:
员工逐个进入某会议室,该会议室内有数位员工,均为母公司人员。
子公司员工必须上缴之前签署的月工资和法定补偿方案协议,才可以知晓自己可以领取的费用。该费用约为一个月工资+20%月工资补偿。如果不愿意上缴,那么不仅无从知晓补偿费用,还被逼迫如若当日不接受新条款,离开会议室后,将无法获得一分费用,包括三月份工资。
该母公司的方案,并未提前告知所有相关员工。在员工不知情情况下,逼迫员工当天下午必须接受新方案。新方案仅为原方案的30%~35%。
作为上市公司,理应以身作则,旗下子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公司清算,此时理应体现社会责任感,善待员工,让员工有新的开始。而该上市公司的行为,或许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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