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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69条规定的情形是,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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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14: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法》第169条规定的情形是,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与《刑法》169条相比,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更适合《刑法》第272条,即挪用资金罪。169条是指将上市公司利益输送他人,272条则是指将上市公司利益占为己有。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如果归还,那就是挪用资金罪,不归还就是职务侵占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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