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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今天会议审议的具体事项包含:普通决议案和特别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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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0 15: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兴通讯今天会议将审议的具体事项包含:普通决议案和特别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二一八年年度报告(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二一八年年度财务
报告);
批准2018年度本集团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64.15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二一八年度财务
报告附注五、22。
 2、二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二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二一八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5、二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二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批准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呈的二一八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一八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7、关于聘任二一九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7.1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二一九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一九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2公司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一九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二一九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3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二一九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一九年度的内控审计费用。
 8、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8.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额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该综合授信额度尚须前述授信金融机构的批准,公司在办理该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公司现有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批准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前述3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授信金融机构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期限,同时授权董事会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与授信金融机构协商并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此决议自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公司与该授信金融机构的下一笔新的综合授信额度得到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复,或(2)2020年6月30日二者较早之日止有效。除非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要求或者有业务需求,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在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8.2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1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批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1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该综合授信额度尚须前述授信金融机构的批准,公司在办理该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公司现有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批准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前述1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授信金融机构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期限,同时授权董事会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与授信金融机构协商并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此决议自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公司与该授信金融机构的下一笔新的综合授信额度得到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复,或(2)2020年6月30日二者较早之日止有效。除非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要求或者有业务需求,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在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8.3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40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批准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40亿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该综合授信额度尚须前述授信金融机构的批准,公司在办理该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公司现有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批准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前述40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授信金融机构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期限,同时授权董事会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与授信金融机构协商并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此决议自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公司与该授信金融机构的下一笔新的综合授信额度得到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复,或(2)2020年6月30日二者较早之日止有效。除非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要求或者有业务需求,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在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9、关于申请二一九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进行折合38亿美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等值38亿美元,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结束或股东大会修改或撤销本次授权时二者较早日期止有效。额度具体如下:
(1)外汇衍生品投资额度折合35亿美元,外汇衍生品投资的保值标的包括经营性资产或负债敞口、交叉货币敞口等。
(2)利率掉期额度折合3亿美元,利率掉期的保值标的为浮动利率外币借款等。 
 10、关于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7家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1)同意本公司为7家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亿美元的履约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签署担保协议、提供银行保函担保等方式)额度,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同意在上述额度内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担保事项。 
 特别决议案 
 11、关于公司申请二一九年度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动议:
(1)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及一般权力,单独或同时分配发行及处理本公司内资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的额外股份(包括可转换为公司内资股及/或H股股份的证券),以及就上述事项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买权:
I.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买权,而该要约、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越有关期间;
II.董事会批准分配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分配及发行(不论依据购买权或其它方式)的内资股及H股的股本面值总额(以下简称“发行额”)各自不得超过于股东大会通过本决议案的日期本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及H股的股本总面值的20%,但董事会批准的供股(定义见下文)不包括在前述发行额之中;及
III.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
(2)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
I.在本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结束时;或
II.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本公司特别决议案以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董事会之权力之日;及
「供股」指根据向本公司所有股东(任何居住于法律上不容许本公司向该股东提出该等要约的股东除外)及(在适当的情况下)有资格获该要约的本公司之其它股本证券持有人发出的要约,按其现时所持有的股份或其它股本证券的比例(唯无须顾及碎股权利)分配及发行本公司的股份或其它将会或可能需要进行股份分配及发行的证券;
(3)董事会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包括可转换为公司内资股及/或H股股份的证券)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作出、促使签订及作出所有其认为与该发行有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时间及地点,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股份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包括价格范围),向有关机构提出所有必要的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它协议),厘定所得款项的用途,及于中国大陆、香港及其它有关机关作出必要的备案及注册,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发行股份而实际增加的股本向中国有关机构登记增加的注册资本);及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合适的修改,以增加本公司的
注册资本及反映本公司在进行本决议案第(1)段中预期的分配发行本公司股份
后,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
 1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通信电源及配电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
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护;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
冷设备、冷通道、智能化管理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
装、维护”;
(2)同意依法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
的项目为准。 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程控交换系统、多媒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程控交换系统、多媒体通讯系统、通讯传输系统;研制、生产移动通 体通讯系统、通讯传输系统;研制、生产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卫星通讯、微波通讯设备、寻呼机,信系统设备、卫星通讯、微波通讯设备、寻呼机,计算机软硬件、闭路电视、微波通信、信号自动 计算机软硬件、闭路电视、微波通信、信号自动控制、计算机信息处理、过程监控系统、防灾报 控制、计算机信息处理、过程监控系统、防灾报警系统、新能源发电及应用系统等项目的技术设 警系统、新能源发电及应用系统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铁路、地下铁路、城市 计、开发、咨询、服务;铁路、地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厂矿、港口码头、机场的有线 轨道交通、公路、厂矿、港口码头、机场的有线无线通信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 无线通信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购销 (不含限制项目);通信电源及配电系统的研发、(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承包境外及相关 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护;数据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中心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 设备、冷通道、智能化管理系统等)的研发、生的劳务人员;电子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和购销(不 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护;电子设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 备、微电子器件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口业务(按贸发局核发的资格证执行);电信工程 商品);承包境外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专业承包(待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自有房 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屋租赁。公司可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业务发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电子系统展和自身能力,经股东大会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备的技术开发和购销(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后,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和调整经营方式。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贸发局
核发的资格证执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待取
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公司
可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
力,经股东大会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依法变
更经营范围和调整经营方式。
(3)由于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在工商机关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增加的
具体经营范围以最终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范围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与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相关的具体事宜;
(4)同意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依法处理与修订
《公司章程》相关的存档、修订及注册(如有需要)的手续及其他有关事项。 
 议案7、8为逐项表决的议案。议案11、12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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