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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3月6日在全国人大广东团驻地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出台“会很快”,5家试点公司过去一年试点情况很顺利。“通过5家试点,我们可以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今年5月份试点结束后将进一步总结完善,下一步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在程序报批后就能出台。”王景武表示。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在线修复”高风险金融机构更利于稳定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3月6日在全国人大广东团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研究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具体处置方法,相关原则已经确定,但机构处置要一事一策,基于基本原则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王景武表示,对于高风险金融机构有多种处理方式,退市只是其中一种,其他的还有兼并重组、在线修复等,个别救不了的机构可以市场出清。“就中国目前情况来讲,用在线修复、兼并重组的办法更有利于稳定。”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建议试点推进“监管沙盒”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建议试点推进“监管沙盒”机制,以利于金融创新监管。王景武称,“监管沙盒”旨在创建“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可选择粤港澳大湾区、上海自贸区等重点地区开展试点,然后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和推广可行方案。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回应资管新规太猛质疑:要保持战略定力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在全国人大广东团住地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现在形势有一些变化,但在资管新规实施过程中,仍要把握节奏和力度。
新规实施以来,市场上有一些声音认为资管新规落实太急太猛。王景武认为,资管新规的实施还是要保持战略定力。
【延伸阅读】
国资系金融公司迎来更严监管 相关金控集团顶层监管框架或上半年出台
防风险依然是今年金融业监管的主基调,而国资系的金融公司和相关金融业务也将迎来更严监管。一方面,央行将力争在2019年上半年正式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监管办法,一些投资控股多家金融机构的中央和地方非金融国有企业正是未来被监管的重要对象之一。另一方面,根据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大会的精神,2019年要严控金融业务,防止脱实向虚,包括探索建立金融业务和投资基金分类管理及备案制度,建立从集团公司到金融子企业的多层次风险管控体系等。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在央企层面,有10余家大型央企都实际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实际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而按照公开公布的截至2017年年末或2018年上半年末的数据,这些央企控股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已超过14万亿元。而在地方层面,不少地方国企也涉足金融业务,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优化非金融企业自身的资本配置,促进服务业发展,还有利于增强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相互认知和理解。但一些企业投资动机不纯,通过虚假注资、杠杆资金和关联交易,急剧向金融业扩张,同时控制了多个、多类金融机构,形成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跨国境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报告》指出。
除了控股金融机构可能产生一定风险,一些国企盲目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也被业内人士所关注。一位国企人士对记者说,有的国企片面追求规模,投资自己不擅长的领域,并且大量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导致风险迅速集聚,投融资及担保能力出现问题,资金链紧张,进而影响到了主业的生产经营。
针对以上风险,监管部门已经有所行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报告》将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重要分类。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把“推动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作为今年重要工作之一,而记者了解到,央行正在对五家机构进行模拟监管试点,其中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国有企业。
根据目前透露出来的监管方向,未来金控公司将明确市场准入,金融公司或将进行持牌经营,未经许可的机构将不能从事金融控股公司活动。与此同时,未来也应着眼于集团总体,从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三个层面衡量资本充足状况。
另外,为严格控制债务风险,防止高杠杆投资,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率应当保持在合理比率之内。同时,对于金控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也将进一步严格监管。
2018年,国资委已经印发相关文件,并组织开展了中央企业金融业务全面风险自查以及中央企业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排查等。2019年,也把防风险列为重要任务之一。
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大会提出,2019年要严控金融业务,防止脱实向虚。会议也指明了下一步监管的方向和要点,强化对期货、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务管控,探索建立金融业务和投资基金分类管理及备案制度。严控金融业务新增投资,对主业经营效益不佳、产融结合效果不明显、风险隐患较大的存量业务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严禁任何投机。建立从集团公司到金融子企业的多层次风险管控体系,加强金融业务运行监测,强化金融与产业间以及各金融子企业间的风险隔离。
“防范风险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金融风险是其中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类,下一步特别要对期货、信托等金融业务进行管控,还要严禁金融衍生品业务中的投机行为。”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表示。(来源:经济参考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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