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何求0735 发表于 2019-2-14 12:54:36

该不该把中国蓝田拒之门外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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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把中国蓝田拒之于A股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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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该不该把中国蓝田拒之于A股门外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东方金钰2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截至目前,中国蓝田未就其身份、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的合法合规性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鉴于相关事项仍有待核实,同时出于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宁审慎讨论决定,暂时终止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出现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国蓝田出现财务造假问题,且经过问题追溯、财务报表调整后连续三年出现亏损而退市,从而成为有“前科”的公司。因此,当听说中国蓝田要借壳回归A股后,立即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要求监管机构禁止中国蓝田回归A股的声音也一浪高过一浪,迫使监管机构也不得不就有关情况向交易双方发送关注函,从而导致并购双方面临强大的压力,并购工作难以顺利推进。
  我们说,中国蓝田发生财务造假问题,理应受到严厉处罚。按照目前的规定,中国蓝田的相关人员,也会受到市场禁入、罚款等方面的处罚。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中国蓝田从此就不能再进入A股,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我们说,对出现过问题而退市的公司,在达到重新申请上市或借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加强对其上市资格的审查和认定,是可以的,也是必须的。毕竟,有过“前科”,就容易引发关注,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因为“前科”而使问题扩大化。所以,必须确保其在再次上市时做到洁白无暇、毫无污点。因此,监管机构对中国蓝田收购东方金钰提出更为严格的交易要求,要求交易双方提供符合法规的说明和证明材料,是应该的,也是符合上市规定的。
  关键在于,不能因为中国蓝田曾经犯过错,有过“前科”,就以舆论暴力方式,阻挠其再次上市、借壳上市,将其一棍子打死,也是不太妥当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上市公司层面,也应当是适用的,是能够有效借鉴的。
  就上市和退市而言,严格都是需要的,尤其是退市后再度上市的公司,更要比初次上市更为严格。但是,其上市的路应当是通的,而不能人为地设置障碍。如果实行注册制,退市以后再上市的现象可能会更多。到时候,将如何设置障碍呢?更何况,中国蓝田在法律层面上,还不是强制退市,而是连续三年亏损而退市。即便是因为财务造假通过追溯历史造成的连续三年亏损,也无法改变其连续三年亏损而退市的结果。
  反过来看,在目前的A股,像中国蓝田这样存在财务造假、虚报信息、内幕交易的公司并非个别,如果中国蓝田不能再上市了,其他存在造假的公司是否也要立即驱赶出市场,那些帮助过造假企业造假的中介机构,是否也要永远禁入。如此一来,可能没有一家机构能够保住了。
  建立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体系,是确保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一。中国资本市场所以问题较多,很大程度上就是诚信体系没有全面建立,上市公司、投资者、机构等,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所以,对上市公司等提出更为严苛的要求,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决不能实施舆论暴力,不能让企业失去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因此,对中国蓝田,也应当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允许其通过重新努力为资本市场做点贡献。如果再度发生类似问题,就可以对其实施终身禁入了。
  所以,面对中国蓝田想通过借壳方式再度上市的问题,我们的观点是,严格标准,严格规定,严格程序,只要条件符合,仍然可以借壳上市,也可以自己策划上市,而不要将其再度上市的路给堵死。相反,对目前市场上仍然存在问题的公司,则要通过严厉规范,将问题查清,该退市的退市,该处罚的处罚,真正形成能进能出的良好格局。
  至于中国蓝田董事长瞿兆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我这一辈子,绝对不会进入股市”的话,我们认为,可能是一种气话,也希望瞿总不要义气用事,要相信监管机构会秉公处理,而不会因为舆论就堵塞中国蓝田的上市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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